马来西亚正迈出加强数字监管框架的重要一步,拟修订《1998年通信与多媒体法案》(CMA),即第588号法案。通信部长Fahmi Fadzil提出了该法案,旨在应对现代挑战,包括网络赌博、诈骗、网络欺凌以及针对儿童的犯罪。这是该法案自26年前出台以来首次提出修订建议。
拟议法案的范围
该法案涵盖了广泛的问题,反映了数字威胁日益复杂的趋势。修订内容包括遏制网络赌博和诈骗、解决网络欺凌以及儿童性犯罪问题,旨在为保护马来西亚人在网络空间的安全提供强有力的解决方案。
第233条中的“冒犯性”一词将被“严重冒犯性”取代,以更清晰地界定违反行为的范围。这一变化旨在明确法律标准并更有效地执行。
拟议修订的关键亮点
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MCMC)的权力将进一步扩展,包括强制执行标准、进行审计以及向网络和内容提供商发布指令。这些变化对于确保数字生态系统的合规性至关重要。新条款还赋予MCMC处理网络安全风险的权力,例如推动行业监管和引入行业自愿性守则以增强数字基础设施的韧性。
法案明确将商业垃圾邮件列为可惩罚的违法行为,以减少通信渠道中充斥的无序广告。网络赌博平台经常在法律的灰色地带运行,逃避监管。此外,诈骗手段也日益复杂,对毫无防备的受害者实施欺骗。
网络欺凌和未成年人在线性剥削问题的加剧需要更强有力的法律保护。拟议修订引入更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高达100万令吉的罚款和最长10年的监禁,以威慑此类犯罪。修订案赋予MCMC打击这些活动的有效工具,包括暂停不合规的服务提供商,并允许对诈骗者提起民事诉讼。受害者即使犯罪者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可通过民事诉讼寻求赔偿。这一变化为网络诈骗受害者提供了更好的救济机制。
对《通信与多媒体法案》的拟议修订是一次姗姗来迟的更新,旨在直面现代数字挑战。通过加强MCMC的监管权力、引入更严格的处罚措施以及为受害者提供新的保护,该法案力求为所有马来西亚人创造一个更安全、更公平的数字空间。